山寨亂象 新百倫再訴混亂“N”標鞋
新百倫再訴混亂“N”標鞋

新百倫在中國持續受到山寨品牌的困擾。10月26日,記者獨家獲悉,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貿易”)就“N”商標案與兩家被告企業于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二審第二次聽證會,雙方補充交換新證據。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該案一審判決時被告曾表示不滿并提起上訴,不過,此次二次庭審后被告方提出了和解意愿,希望雙方品牌可以共存。

再訴商標案
“N”標鞋山寨亂象由來已久。據了解,此次新百倫貿易再與被告方新百倫(中國)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體育”)、琪爾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琪爾特”)對簿公堂,主要是因雙方對一審判決結果均有所不滿。
新百倫貿易認為一審結果中的賠償金額遠低于訴求金額。而新百倫體育上訴原因則在于三個方面:首先,New Balance和新百倫貿易公司的《許可協議》只許可了在美國注冊的三個注冊號的N注冊商標,并不包含與本案新百倫貿易主張權利的“中國5942394號”注冊商標近似或相對應的商標,新百倫貿易沒有得到實體授權,也沒有訴權;其次,新百倫體育認為兩家運動鞋上的“N”標識不夠成近似,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此外,新百倫體育認為,新百倫貿易的“N”字標識不構成知名商品特有裝潢且更不能與注冊商標同時主張權利。
但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對方認為在鞋品所使用的LOGO是其注冊商標的使用,并未侵犯新百倫貿易的商標權益。而實際上,新百倫體育在鞋品上使用的“N”字標識與其注冊商標區別較大。除此之外,琪爾特公司所生產的鞋品在外觀設計、“N”字標以及包裝方面都與新百倫貿易的鞋品均比較相似,此理由也是在案件辯護中主要的反駁理由。
據悉,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于2016年7月正式受理有關新百倫貿易訴訟新百倫體育、琪爾特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并判決被告琪爾特、新百倫體育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運動鞋上使用本案侵權“N”標志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帶有本案侵權“N”標志的運動鞋產品的宣傳材料,除此之外,被告應賠償原告新百倫貿易經濟損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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