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調解不成功怎么辦理?調解協議書怎么寫? 全球看點
來源: 律速網 ┆ 時間: 2023-07-04 15:19:01
糾紛調解不成功怎么辦理?
糾紛調解不成功的辦理是:
1.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法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2.選擇司法途徑的,法庭將擇時開庭判決;
3.判決后15日內無人上訴的,判決生效,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義務人不履行的,權利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六條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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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怎么寫?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對于超過兩年的民事調解書,一般不能撤銷。如果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有錯誤,當事人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方式來請求撤銷。但是再審的申請時效期間一般是六個月,自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因此該時效也已經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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