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如虛假陳述 買家可獲賠3倍賠償
過完“雙11”,大家的購物車清空了嗎?如今,網購能滿足我們日常生活中吃穿住行娛的各種需求,但因此產生的各種糾紛也不少。昨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公布了多宗涉及網購糾紛的維權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購中遇到問題,該如何借助法律手段維權。
典型案例 1
女鞋標價20元/雙
消費者下單被拒發貨后索賠
法官
交易顯失公平 商家不必交貨
2019年11月6日凌晨5時,吳某在某麗公司經營的線上旗艦店購入標價為20元的鞋子總計5雙。后某麗公司以沒有庫存、價格錯誤為由拒絕發貨,但同意賠償吳某訂單金額的30%。吳某認為某麗公司故意以超低價格吸引流量并進行惡意營銷,構成欺詐。
某麗公司則辯稱,案涉商品標價系系統設置錯誤所致,且該事件發生在凌晨,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發現并作出修改,不屬于欺詐。因協商未果,吳某將某麗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支付延遲發貨賠償金30元并賠償50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判決某麗公司向吳某賠償損失30元。
經辦法官表示,吳某在購買案涉商品時,案涉網店內大量商品價格為20元,但同款商品日常單價、案涉商品進貨成本均遠高于上述價格。該情況與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的正常促銷活動存在明顯差異,且無證據證明某麗公司故意標價錯誤,故某麗公司不構成欺詐,無需向吳某賠償500元。因該交易結果嚴重違背某麗公司的真實意愿,且價格被設定錯誤的商品種類和以該價格購買商品的消費者眾多,如果該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將對其造成過高的履行費用,違背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故法院對吳某要求某麗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的訴請不予支持。
鑒于某麗公司的行為給吳某造成損失,對吳某要求對方賠償3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 2
“智利原箱車厘子”并非從商品原產地“源頭直采”
法官
電商平臺虛假陳述 應當支付3倍賠償
2018年12月22日,網友小胡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箱5千克裝的“智利原箱車厘子”,并支付價款298元。2019年1月20日上午,該電商平臺開始配送。小胡于當晚8時左右簽收。當晚10時,小胡開箱即發現箱內存在大量壞果,且果徑未達約定,屬嚴重“貨不對板”。小胡認為,該箱車厘子并非如該電商平臺在銷售頁面所承諾的那樣,是在“海外原產地直采”。因協商未果,小胡訴至法院,要求某電商平臺退還購物款,并賠付3倍價款894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判決某電商平臺退回貨款并支付價款3倍賠償。
經辦法官表示,本案中,電商平臺在銷售頁面注明了“原產地智利車厘子,源頭直采,保障正宗”。從一般消費者的理解來看,“源頭直采”的含義應當是“從商品的原產地直接采購”,但案涉商品實則由廣東某農業投資公司供應,并非平臺從智利直接采購。此外,平臺亦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采用了何種手段保證案涉商品的真實品質。為此,該電商平臺在案涉商品的銷售頁面就該問題向消費者作了虛假陳述,其對小胡存在欺詐行為,除退還貨款外,應向小胡支付3倍賠償。
典型案例 3
網購溫泉套餐后對房源不滿 消費者索3倍賠償
法官
無證據證明商家欺詐 3倍賠償于法無據
2020年4月4日,雷某在樂游公司的線上專營店購買了標價為2180元的“豪華4房溫泉別墅”套餐。案涉商品名稱帶有“碧桂園清泉城”字樣。此外,商品的預訂須知和退改規則注有“房源一經確認,不可更改或取消”等字樣。之后,雷某以房源不滿意為由要求退還房款,但遭拒絕。
雷某認為,案涉酒店只是樂游公司在碧桂園樓盤內開設的酒店,并非碧桂園官方開設,卻在商品名稱中帶上“碧桂園”字樣,以打擦邊球形式,誘導消費者下單,屬于欺詐,要求該公司退還房款并賠償3倍房款。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后,判決樂游公司退還雷某房款280元,駁回雷某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表示,雷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案涉酒店與商品銷售頁面所述不符,且雷某下單前亦未咨詢客服實際入住酒店情況,僅憑自身對案涉商品名稱的理解認為樂游公司構成欺詐,無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樂游公司為重復使用,預先擬定了預定須知和退改規則,屬于格式條款。但上述內容未采用明顯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因此條款無效,雷某要求退還房款的主張予以支持。考慮雷某違約在先,在扣除樂游公司的利潤、成本以及雷某已收到的1600元退款后,判決樂游公司退還雷某房款280元,并駁回雷某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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