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保險銷售人員行為規范:嚴格招錄、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
中國網財經5月19日訊(記者 郭偉瑩) 近年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快速增長至近千萬人,目前僅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就達900萬。為切實推動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以下統稱“保險機構”)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加強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以下統稱從業人員)隊伍管理。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以下統稱兩個《通知》)。
嚴格招錄管理
兩個《通知》是在《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三部監管規章等法律法規框架下,緊密結合2019年在從業人員清核中發現的問題,緊扣保險機構管理責任這個關鍵點,對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的條分細捋和明晰化。從加強戰略統籌、嚴格招錄管理、嚴格培訓管理、嚴格資質管理、嚴格從業管理、夯實基礎管理、嚴格監管監督等方面,分別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落實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明確監管要求。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數量眾多,兩個《通知》的切入點和著眼點就是抓住保險機構對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這個關鍵,持續全面加強從業人員隊伍管理。
其中,兩個《通知》均明確嚴格招錄管理。
《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提到,嚴格招錄管理,杜絕銷售人員“帶病”入崗。保險公司應制定統一的銷售人員招錄管理辦法。按照審慎原則嚴格審核個人信用及工作經歷,嚴禁招錄不符合監管規定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積極支持行業搭建平臺加強銷售人員流動自律管理。同時,保險公司應嚴格控制招錄權限,加強招錄宣傳資料管理,規范招錄信息發布,嚴禁模糊單位主體、誤導職位性質、混淆合同類型、夸大收入水平等做法,嚴禁慫恿銷售人員頻繁無序流動。
《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提到,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嚴格從業人員招錄管理。堅持嚴格選人、持續育人、事業留人導向,制定統一的從業人員招錄管理辦法,嚴禁招錄監管規定不允許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嚴格銷售宣傳資料管理,規范招錄信息發布,嚴禁授權個人發布招錄廣告或單獨招錄人員,嚴禁惡意挖角、慫恿同業從業人員頻繁無序流動,嚴禁利用互聯網無序發展從業人員,嚴禁對非本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嚴禁授權未經執業登記的人員從事保險業務活動。
建立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
兩個《通知》明確了銷售能力分級的監管要求,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督促保險機構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推進從業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建設。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建立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體系有以下基本考慮。在發達保險市場,對從業人員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授權是通行做法,他們通過監管部門、行業組織、保險公司等主體,建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從業人員銷售能力分級管理體系。當前,我國保險業正在向高質量轉型發展,消費者的保險需求更加多元化、復雜化,從業人員的能力水平必須與消費者的保險需求以及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相適應,客觀上要求對從業人員實行更加精細化的管理。
我國《保險法》規定,從業人員應品行良好、具有從事保險銷售所需的專業能力,這是原則性、方向性的規定,需要進一步落地。兩個《通知》進一步細化落實《保險法》規定,提出支持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明確保險機構要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學歷水平、從業年限、保險產品知識、誠信記錄等情況,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銷售能力資質高的銷售人員多授權、銷售能力資質低的銷售人員少授權。
具體來看,保險公司要支持行業推進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工作,也要建立本公司銷售能力資質管理體系。保險公司應嚴格保險產品銷售授權管理,綜合考察銷售人員從業年限、保險知識、學歷狀況、誠信記錄等情況,區分銷售能力資質實行差別授權,銷售能力資質高的銷售人員多授權、銷售能力資質低的銷售人員少授權。要鼓勵引導銷售人員持續提升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積極取得高等級銷售能力資質。
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綜合考察從業人員的從業年限、學歷知識、誠信記錄等方面情況,嚴格區分從業人員能力進行委托授權。積極支持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作用,順應保險業高質量發展要求推動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建立銷售人員銷售能力資質分級體系和相應的培訓測試機制。鼓勵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和專業知識要求,對本機構從業人員設置多級能力資質,并建立針對性培訓和測試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還將圍繞保險公司落實對銷售人員招錄、培訓、合規、穩定性、基礎數據、風險管控等方面管理情況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定期開展綜合評價,對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隊伍管理情況由高到低劃分不同檔次,依法對評級差的保險公司采取有力監管措施。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