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收監管函:業績預告與年報相差大 修正不及時
12日早間,深交所向銀之杰、易聯眾下發監管函,原因為兩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預計凈利潤與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差異較大,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
據深交所介紹,1月21日,銀之杰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全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下稱“凈利潤”)為2500萬元至3500萬元。2月29日,銀之杰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全年凈利潤為3041.92萬元。但在4月29日,銀之杰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及《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全年實現凈利潤僅491.79萬元。
另外,易聯眾于1月20日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稱,預計全年凈利潤為1600萬元至2000萬元。2月26日,易聯眾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顯示,預計全年凈利潤為2321.61萬元。4月24日,易聯眾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公告》,將凈利潤修正為1050.57萬元。4月29日,易聯眾《2019年度報告》公布,全年凈利潤最終為1050.57萬元。
深交所指出,銀之杰、易聯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2.4條、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深交所要求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交所還提醒兩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銀之杰主營業務包括: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軟件產品、軟件開發、金融專用設備和技術服務;投資發展支票自助結算金融服務和企業移動支付業務;提供移動商務服務和大數據運營服務;電子商務服務業務等。
易聯眾是一家專注于銀行影像應用軟件的開發的企業,主要產品包括:電腦驗印系統、批量驗印系統、票據影像交換業務處理系統、銀企對賬管理系統、集中業務影像作業平臺、遠程授權管理系統等。


營業執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