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優惠明確
來源: 人民日報 ┆ 時間: 2018-02-28 22:29:54
財政部、稅務總局:企業公益性捐贈所得稅優惠明確

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通知,明確了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記者李麗輝、吳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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