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養老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啟動,原則上年底前完成
今年8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答復網友,表示正研究制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的政策文件后,近日,相關文件正式落地。
9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通知》,以16條內容對稅延養老保險試點和個人養老金銜接過程中的工作要求、業務調整、產品管理、保單轉移等進行明確,同時對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統籌做好客戶信息確認、加強系統建設,以及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保險公司業務操作、公告通知、信息報送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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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內看來,《通知》的目的在于實現個稅遞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的并軌,完善第三支柱建設。個人養老金發展再次提速,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居民的養老儲蓄需求也將推動保費長期增長。
銜接文件正式落地,預計推動個人養老金長期穩健增長
8月2日,中國政府網曾發文,指出,近期有網友留言,反映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地區的群眾購買的商業險未能并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導致目前每年多繳納萬元養老保險,領取時還要多扣3%的稅,建議有關部門加快兩類養老保險銜接進度。
隨后,金融監管總局對留言做出答復:為落實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要求,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金融監管總局正在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研究制定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的政策文件,明確業務操作、產品管理、信息報送等要求,并將按程序盡快發布。
時隔一個月后,9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以16條內容對稅延養老保險試點和個人養老金銜接過程中的工作要求、業務調整、產品管理、保單轉移等進行明確,同時對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統籌做好客戶信息確認、加強系統建設,以及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保險公司業務操作、公告通知、信息報送等提出要求。
稅延養老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2018年6月7日,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將于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蘇州工業園區三個試點區域開售。
然而經歷多年發展,稅延養老險卻面臨遇冷難題,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險公司參與該試點,其中有19家公司出單,累計實現保費收入3億元,參保人數萬人。
為完善我國養老第三支柱,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發布,我國正式啟動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數據顯示,截至2023 年6 月末全國36 個先行城市(地區)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人數4030 萬人。
兩者同屬于第三支柱,且共享每年萬元的稅優額度,但相較于稅延養老險,個人養老金制度范圍更廣、產品選擇更多、稅收抵扣也更方便。在此背景下,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通知》,推動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進行銜接。
“稅延養老險與個人養老金的順利并軌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逐漸成熟,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居民的養老儲蓄需求持續增長,預計將推動個人養老金長期穩健增長”,國泰君安證券研究員劉欣琦、謝雨晟分析道,與此同時,“保險產品作為個人養老金對接的重要產品之一將得益于個人養老金規模的增長而實現保費擴張。”
個稅遞延型養老險停新、支持保單變更,年底前完成銜接
根據《通知》,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公司應有序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業務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原則上2023年底前完成各項工作。
聚焦于具體要求,銀信保公司應加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銀保行業平臺等建設和運營管理,以支持銜接。同時,由銀信保公司統籌做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確認工作。
2023年9月1日起,銀信保公司關閉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合同新單接口,停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投保人新開戶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稅收扣除憑證。
試點公司完成與銀保行業平臺系統對接后,向金融監管總局報送對接情況說明,金融監管總局將其已開展業務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未開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業務的試點公司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不得納入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
同樣自9月1日起,試點公司停止向新客戶銷售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支持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
對于保單變更申請,試點公司應當提示投保人對2022年和2023年兩個年度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交費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費進行核對,如當年上述兩項交費合計超過12000元的,投保人可以持相關交費證明申請退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超額部分保費。
當保單變更完成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變更為個人養老金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投保人后續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交納保費;投保人需核對本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保單與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的合計數額,根據每年12000元的繳納上限標準,在2023年剩余時間內合理安排后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超出限額標準的繳費不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已開始領取養老年金的投保人,試點公司可以根據其申請,通過保單批單的方式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合同中增加一次性領取方式,領取金額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積累期終止時的個人賬戶價值與已領取金額的差額。
自2024年1月1日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停止為投保人提供賬戶管理、續期交費、信息查詢等其他服務。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與個人養老金銜接工作全面完成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信息平臺停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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