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發布民間借貸最高利率上限,意義何在?
這當然是大大的好事。最高院出臺了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的司法保護,是按照當月20日公布的lpr利率為基準,乘以4倍作為司法判決中的利率最高界限,在8月份計算為15.4%。同時一舉取消了過去的所謂“2線3區”的相關條文。
這為未來建設穩定的經濟環境,以及促進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意義。大大的為最高法點一個贊。
1.有人說,最高法的新規限制了資本的自由流動。有道理嗎?
其實這個所謂邏輯是完全錯誤的,記得在最高法出臺的前兩天,有一篇關于捷信消金總裁訪談的文章,同樣也提出了這個看法,那篇文章名字叫《捷信梅愷威:限定民間借貸利率上限不利于包容性金融》,其中核心兩點,我們分評述下:A.“雖然制定利率上限早有歷史,但它確實違背了經濟學理論。”
這其實是偷換概念。經濟是為民生服務的,民生是基礎,只要民眾覺得錯誤的,那么啥經濟學理論都得隨之而變。為什么從古到今,各類不同體制的國家,不論是封建制國家,還是民眾國家,都要設定利率上限?就是因為全世界民眾和政府都知道不設置利率上限的巨大危害。經濟學僅僅是人類群居后的產生的科學,但是人類群居的基本法則是互相幫助,互相依靠,而不是互相剝削。B.“以贊比亞為例,在政府設定了低利率上限之后,貸款也隨之蒸發,這使得他們被迫在短時間內改弦易轍”。
這其中有經濟悖論,贊比亞不是成熟的經濟體系,沒有數據,沒有違約懲罰,只能以高利率來防范風險。我國可完全不同,我國有著成熟的經濟體系和管理結構,同時有著人行征信、法院體系等全面保障履約的處罰機制,怎么可能同贊比亞能進行橫向對比。這好比大象比作螞蟻,能一樣嗎?
其實:正是有了與時俱進的好法規,金融資本才能得以更自由的流動,因為法律會全面保護。法律是為一個公平正義的世界服務的,不是為高利貸者服務的。
2.之前互聯網金融創新到底創新了什么?其實核心就是規避國家對于高利貸的處罰,爭取最高利息收益的創新
在前兩年的所謂互聯網金融創新浪潮中,現在退潮過后,我們來看一看當年到底創新了什么?除了創新過互聯網的金融催收話術,創新過互聯網的金融客戶營銷(就是怎么利用互聯網誘騙客戶借款下載APP),剩下不就是對于借貸利率的各種創新嗎?
利率創新的結果是如何的?不就是想著辦法怎么收取前期的費用,不論是所謂的砍頭費中介費,服務費,信審費,會員費等等。通過這些費用的收取,實際上多得了收益,實質上也是提升了借款人的利率負擔。
其次就是各種利率的套路算法,每一筆借款都恨不得頂到極限收利息。所以才出現了什么高炮平臺、橫炮平臺。出現過動輒年化5000%以上的利息。在后期國家利用刑法要打擊高利貸后,為了規避違法放貸的處罰,又出現過其他的35.99%、23.99%這樣的奇葩利率。
實質上,大多數網貸平臺的所謂互聯網金融創新,不是為了解決普通民眾臨時資金周轉問題而生存的,而是為了實現放貸者的一夜暴富創造出來的。世界上每一個國家,都是需要保護大多數人利益,而不是一小撮人的利益,更不是放貸者的利益。
正是因為存在著這么多亂象,最高法才會同金融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走訪,找尋合適的社會流通借貸合適利率,最后制定出來現在的LPR四倍利率來。
3.民間利率司法保護下降了,那么金融機構的最高利率也會降嗎?
金融是要為實體經濟服務的,他們可以賺取社會平均利潤率,在某些特殊時候,他們可以賺取的稍微高一些,這都是經濟學中闡明的基本道理。但是現在社會平均利率能有多少呢?能達到24%嗎?能達到36%嗎?如果不能,那么資金的借貸成本是一定要下降的。目前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大約就在10~12%之間。所以現在最高法的司法保護利率,其實已經給金融機構和放貸者存在了溢價利潤空間。
那么未來銀行的信用卡和貸款,在欠款逾期后,動輒罰息為日萬分之五,年化18%,再加上違約金6%,基本上達到了24%,未來金融機構的逾期利率和罰息會下調嗎?
雖然從此最高法闡述了金融機構借款引發的糾紛,不適用這個規定。但是估計未來監管部門會組織金融機構,進行各項利率標準的下調修訂,為什么呢?
A:金融機構的利率一般總是低于民間容忍的最高利率,所以此次民間借貸利率下調,會引發金融機構的最高利率的下調,包括逾期利率和罰息利率的下調,這是一個大趨勢。
B:金融機構作為被監管機構,自然也享有更多的權利,也有著更多的追償手段和法律支持,例如人行征信就是金融機構才有資格給予借款人的懲治措施。所以金融機構的壞賬率自然要比民間借貸低很多。我們可以看到,某些銀行壞賬率高于5%,已經觸發監管了。想想民間借貸,壞賬率可能這么低嗎?
C.法律先行,規定后行。此次最高法的修訂,是在法律層面的制定,未來同明年實施的《民法典》配套一致的。而金融機構的各項利率政策修改非常簡單,將來監管部門下一紙通知即可,所以肯定是最高法先行,銀保監后行。
D:再看下過去金融機構的逾期利率或者罰息,制定在年化18%,為什么?就是因為國家法律采用兩線三區政策,24%和36%,金融機構的就是比國家最高規定要低。目前法律已經修改,那么18%已經高過紅線,所以修訂未來將勢在必行。
預計在未來,監管部門會比較快的修訂規則,未來逾期利率和罰息也都會最高放在lpr的四倍,有可能可能更低。
市場化經濟鼓勵大家自由商業和資金往來,但是并不意味著可以趁人之危,隨意制定借貸成本。同時社會食利階層的大規模存在,人人放貸,將嚴重影響實體經濟的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以及打擊創新。
此次最高法的修訂民間借貸最高利率,真正顯示了我國降低一切借貸成本的決心。不要想著放貸暴富,更不要想著規避國家規定,進行套利賺錢,未來是不屬于違規和違法放貸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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