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什么時候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來源: 魔方網 ┆ 時間: 2023-06-30 08:50:53
對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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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抗第三人是指在兩個債權債務關系標的物相同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都主張對該標的物的權利,辦理了登記的一方權利受法律保護,可以優先受償。在抵押權中,當事人如果以動產抵押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什么時候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1、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進行了公示,則物權足以對抗第三人;《民法典》第311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2、特殊物產登記對抗主義:地役權的變動;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動產抵押權的變動。
3、違背善意取得制度;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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