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必備的基本屬性是什么?當建筑工程合同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環球短訊
來源: 名律網 ┆ 時間: 2023-06-29 16:39:19
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必備的基本屬性是什么?
建筑工程必備的基本屬性是如下的:
1.綜合性,建造一項工程設施一般要經過勘察、設計和施工三個階段,需要運用工程地質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土力學、工程力學、工程設計、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工程機械、建筑經濟等學科和施工技術、施工組織等領域的知識以及電子計算機和力學測試等技術。
2.社會性,建筑工程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
3.實踐性,建筑工程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因此影響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眾多且復雜,使得建筑工程對實踐的依賴性很強。
4.技術上、經濟上和建筑藝術上的統一性建筑工程是為人類需要服務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經濟、技術和文化藝術于一體的產物,是技術、經濟和藝術統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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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建筑工程合同發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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